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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企业文化建设协会管理办法

第一条  根据陕西省企业文化建设协会(以下简称本会)章程的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 凡拥护本会章程规定,符合入会条件,自愿参加本会的单位或个人,均可向本会申请办理入会手续。

第三条  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和个人,应当如实填写会员登记表,直接送交或邮寄至本会秘书处。

第四条  单位或个人递交申请表后,经秘书处审查,报常务理事会审核同意后,正式接受为本会会员。

第五条  会员有下列情形的,取消会籍:

(一)被本会常务理事会除名的;

(二)单位会员被撤销、兼并的;

(三)拖欠会费一年以上的;

(四)长期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的;

(五)自愿退会的;

第六条  秘书处建立会员信息库,并向会员大会、常务理事会报告会员变动情况。

第七条  被本会接受为会员的,由本会秘书处发给统一制作的会员证。会员证应当妥善保管。会员证遗失或严重损坏,可向本会秘书处提出申请,由秘书处按原证号补办。被本会取消会员资格的,应当缴回会员证;

第八条  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,会费标准为:一般会员单位每年2000元;理事单位每年5000元,常务理事单位每年10000元。

第九条  会员应按规定每年一次清会费。

第十条  会员申请退会的,已缴纳的会费不再退还。

第十一条  会员缴纳的会费,可直接送交,也可邮(电)汇至本会专用帐户。

第十二条  本会收取会费开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。

第十三条  本会收取的会费应当按照《章程》和有关财务制度严格管理。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挪用。

第十四条  本办法解释权属本会秘书处。

第十五条  本办法自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实行。


电话: 029-87809836

网址: http://www.sxsqywhjsxh.cn

地址: 陕西省西安市南二环西段154号易和蓝钻大厦1010室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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